在离婚事件中,男方负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义务。
关于这方面,以下是应该考虑的具体细则:
首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子女的真实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而定;
其次,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月均总收入的适当比率,即约为总收之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支付;
若须承担不止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用,则所占比率可适当予以提升,然而总的来说,比率不应超越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根据他们当年可能获得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来计算;
最后,如有特殊情况发生,需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对应的比率以适应变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