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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后35天还能否去领离婚证

冷静期后35天还能否去领离婚证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25 11:10:01 已帮助13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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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后35天还能否去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第35天,您将不能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但是我们的法律规定,如果在这个时间段过去之后的三十天之内,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离婚证书,那么它将会被认定为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您可能对于“离婚冷静期”这个名词感到陌生,其实它被称为离婚熟虑期,这是一个非常有益的制度设置,它是指在保护离婚自由权利的前提下,申请自愿离婚的夫妇,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的那一刻算起,为给彼此留出一段时间来静静思考,在此期间,任何人都有权撤销离婚申请、终止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阶段。
新的调整后的离婚登记流程主要由六大环节组成,即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以及发证。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讲解各个环节:
首先,当夫妻双方有意愿离婚时,他们需要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其次,婚姻登记员会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您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完整且无错误之后,将向您颁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然而,若您提交的材料并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我们将不会给予受理,并且会为您开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接下来便是我们的冷静期环节,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您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长达三十天,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有丢失,可选择不提供,但必须书面解释原因),即可前往先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确认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向您颁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会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同归档保管;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环节,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起(如果期间最后一日恰逢某个节假日,则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日视为截止时期),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携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与材料,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依据上述条款及相关法规进行审查和登记手续,如未满足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则会拒绝办理,并为您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最后,经过所有程序并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将获得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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