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高空抛物所引发的责任归属原则:
若从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之上坠落的物体对他人产生伤害,则负有侵权责任的侵权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
经过深入调查仍旧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话,除了能够证实在当时并非侵权人之外,对可能足以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需进行补偿。
这类可能构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获得补偿之后,仍然享有向前述侵权人追诉赔偿的权利。
其次,鉴于上述的核心原则,对于高空抛物行为责任人的认定如下:
凡是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或是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体直接触及他人身体或财产,从而导致他人遭受侵害的行为人,均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是这种情况涉及到房东的行为,那么该责任自然会落在房东身上。
再次,如果在不能确认侵权行为人身份的同时,且又能证明自己并不处于事故发生当时的房屋真实使用状态,且属于可能的伤害方中被排除在外的那部分人员,那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后,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类似的建筑管理者应积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预防前述情况的发生;
如若未能提供足够的防护措施,应依据相关法规承担因其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