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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认购协议,不想买了怎么办

如果签了认购协议,不想买了怎么办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24 14:55:15 已帮助14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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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认购协议,不想买了怎么办
首先呢,通常情况下签好协议就不好再反悔退货啦!
不过嘛,遇到这种事情还是挺麻烦的,你可以试着和开发商那边商量哈看看能不能解决。
比如说,你要是签了那个啥...对,叫“认购书”的那玩意儿,然后又不想买了的话,那可是不能叫他们把你之前付的首付还给您哟!因为这样的话呢,你得按照你们当时签的那个“认购书”里边答应过的那些事儿,乖乖地接着履行你们之间的这个合同哦!因为啊,“认购书”其实就等于一份合同似的东西,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它是有法律效应的!
要是真的运气不好,遇到那种必须要退货的情况了吧,那你也别慌张,可以根据咱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来办,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就行了,同时还不用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哦!这里我给你列举几个常见的能够退货的场景哦:
1.开发商没按时交房子给到你,超过了约定的期限;
2.开发商说自己是合法的,但真正的证件和文件忘记带着或者缺失了,结果导致咱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了;
3.开发商在没有经过你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原来的设计方案;
4.想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却怎么都摸不着影儿;
5.银行贷款这一关总是卡着过不去;
6.实际测量出来的房子面积和你当初预估的那个误差超过了3%;
7.房子质量不过关老出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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