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女双方欲举办再婚手续,则需向注册机构递交户口本与身份证等必要资料,以便申请结婚注册。婚姻注册部门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及详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如经鉴定发现符合结婚资格的申请者,注册部门将随时为其完成注册流程,颁发结婚证书。然而,在申请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首先,必须年满法定婚龄(男子须满22岁,女子须满20岁);其次,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压力或强制对方;最后,双方都必须没有配偶,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等条款皆源于《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即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被明令禁止结婚的。另外,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婚姻注册部门有权拒绝为其进行注册:(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2)并非双方自愿的;(3)已经拥有一夫一妻制关系的一方或双方;(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