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试用期内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遭到解雇,若性质认定为违法解除的话,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支付补偿金;若认定是非过失性离职,那么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予以支付。
其次,如果自员工实际参加工作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的时间内,用人单位仍未能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需依法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另外,如果由于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进行了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而员工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但如员工对此选择放弃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已然无法再继续执行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我国第807条的相关规定,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最后,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并违规进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具体实施办法是向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款。并且,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是决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因素。比如,如果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长达一年以上,用人单位须按照每月向其支付工资的固定比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年限达到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员工,经济补偿也就意味着全年的工资收入;而对于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员工,经济补偿就仅限于半年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自员工开始工作以来一直未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时,也应按照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规定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