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十六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高达三千元人民币的话,将依据有关法规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在犯罪嫌疑人之列,并且应当依法接受刑事追究。
然而受到酌情考虑的是,在量刑时必须给予减轻或从轻的处理方式。
与此相反,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即使他们同样采取上述手法,达到诈骗金额三千元,亦不会被视为犯罪分子,并不需要接受相关刑事责任的处罚。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字恰好满足了司法解释中所谓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无论是多大年龄的青少年,只要案件具备以下各类复杂条件,包括行为人自首且认罪悔过的情况、积极退还赃款以及未参与分赃的情况、被害人的宽容态度和其他危害程度不高的情节等,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逃脱刑事起诉或者免受刑事处罚。
关于特定人群如近亲的财物诈骗问题上,若近亲能够谅解,此类案件通常可以不必以犯罪论处。
而如果确实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处理措施也要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可知,对于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诈骗行为,只要其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一定的数量级——即“数额较大”者,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的财物众多,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的被告人,其最多可能被判处为期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附带罚金;
归根结底,最严重的罪犯,甚至会面临超过十年甚至漫长的无期徒刑,并处以财产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