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谓的虚拟股票呢,其实就是指公司或者大老板们跟别人达成了个约定,答应按照公司挣到的钱的某个比例给人家收益,从而激励别人好好干活儿的一种手段。
不过呐,这些虚拟股票持有者,我们称为股东啦,他们只存在于实际操作中,就是我们平常说的那种股东,而不是公司法里面定义的真正股东。
如果双方没提前说好,或者没有法律规定,那么这个股东就啥权利都没有,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可是吧,公司的股东们还是有办法给这些股东一点点权利的哦,比如说可以在开会商量或者是书面约定里,或者是公司的规矩等地方赋予他们看公司运作程度的权利、按照之前约定的比例在分红的时候提现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等等。
同时啊,也能让那些股东承担起一些责任来,比如完成一些业绩考核标准才能够按照事先计划的比例分享公司的盈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