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其身体健康安全不受侵害,国家对出售假药等违法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打击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违规行径已经违反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在民法典中售卖假药一般的判决期限为何呢?在此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销售假药已然构成了刑事犯罪,因此应受到刑法的调整与规范。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销售假药属于非常态行为,只需实施该类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针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通常采用三个层次的惩戒措施:
第一档惩罚措施为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
第二档惩罚措施则是如果该行为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判处被告人数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处罚;
而当此种情况进一步恶化至造成人员死亡或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那么被告将面临更重的惩罚,即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