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可抗力乃指无法预知、难以规避且无法克服之客观形势与情况也。
其次,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而未能履行之民事义务,当事人并无需承担相应之民事责任。
再者,若当事人欲援引不可抗力原则获取免责,则需要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其一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导致违约行为之事件确实属于“不可抗力”范畴;
其二为须证明并未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存在之违约行为所致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侵袭;
其三为须证明该违约行为的确系由“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直接影响;
其四则为当事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立即向合同相对方告知相关情况。
最后,若确实遭遇不可抗力事项,当事人之间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退后仍可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替代履行等责任。
但如不可抗力事件已使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