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背负了五十万元的债务时,他的配偶可以选择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只要这位妻子认定因她的配偶欠下巨额债务而使得原本深厚的夫妻情感陷入崩溃,不愿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下去的话,便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而对于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来说,它将首先主动启动调解程序;
若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达到无法修复的程度,经过调解无果后,将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如果此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务责任,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两位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起清偿这笔债务的义务;
但是,如果这被视为男性当事人的私人债务,则相应的压力自然会全部落到他本人身上,由其独自面对并予以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无论数额大小,另一方都有权利像对待夫妻共同债务那样对此类情况提出请求,除非他们能够清晰地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单独约定,或是能够满足法律特定条件的要求,比如具有关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明确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方也清楚知晓这个约定。
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夫或妻中的任何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都应该按照各自拥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