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认罪认罚通常会影响被告人被判缓刑的机会,但并非绝对不能判缓刑。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中国刑法中,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具备一些特定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有机会被宣告缓刑。而认罪认罚,正是悔罪表现的一个重要体现。
如果被告人选择不签认罪认罚,这通常意味着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或者不愿意接受刑罚。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能不会被认为有悔罪表现,从而影响他被判缓刑的可能性。
当然,即使被告人不签认罪认罚,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仍需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如果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告人仍有可能被判缓刑。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被告人没有签认罪认罚,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有悔罪表现,如积极赔偿、协助破案等,他仍有可能被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