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结束婚姻关系,但另一半并不愿意同意离婚,您完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离婚的愿望。
根据中国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均可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经历一个调解阶段;
倘若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那么在经过调解无效之后,就应依法予以判离婚。
且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1)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存在家庭暴力或者对配偶和子女进行虐待、遗弃的行为;
(3)存在吸食毒品、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
(5)除以上列举之外,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其他情况。
当人民法院判定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在解除了分居状态后,仍需再经历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只要任意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求,且法院再次审查确认为感情破裂者,则应坚决给予离婚裁决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