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一复杂问题上,支付抚养费并不属于绝对要求。
倘若夫妻俩能达成共识,且此种共识不损害子女的身心发展与成长时,他们有权选择无须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当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事务达成统一意见时,这可能会导致一场诉讼,而法院将依循相关法规裁决如何支付以及支付金额。
在此过程中,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量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抚养费用的大小与承担期间的长度。
首先,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假设每月总收入为X元,抚养费通常应以该X元的20%至30%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计算;
若父母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量应依据当前的总收入,或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再参照前面所述的比率来确定。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的比率。
另外,父母双方甚至可以自由协议,让某方全权负责养育子女,同时自行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但需注意的是,如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无法满足孩子的必要开销,并且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此条款便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