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还未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购房时能否将房屋登记为两位户主呢?若在两位签订购房合同前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那么购买房邸完全可以登记为两个人各自拥有的物权。
至于房产证上所标示的姓名,则完全交由您们共同决定,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法律干扰。
当房产证上出现两位户主的信息时,此套房屋即视为你们双方共同拥有,无论是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还是因感情破裂而告终后的财产分割环节,均以同样的方式采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每月获得薪资的金额,以及各种形式的奖励和劳动报酬;
(2)通过从事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所得到的合法利润;
(3)任何来源于知识产权的合理收入;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第3款规定情况者例外;
(5)任何法律明确应当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类型。
二、若两位尚未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是否仍能在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呢?未办理结婚证书的婚姻状况被视为无效婚姻,因此在面临离婚之时,无论何时双方都有权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如未能就协商事宜达成共识,应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自由制定规则,制定的规则需双方都寗认,如有约定,应切实地按照协议执行。
在此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若依照固定比例分配所得,则可确信其为各占份额的共有。
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公正原则依法进行裁决。
对于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另一半的财产利益,这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