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一方涉及婚外恋而引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宜,有协议分割以及判决分割两种通行做法。
首先,协议分割方面,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导致离婚财产分割时,婚姻主体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他们之间的共有财产。
关于这一点,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便在对待因婚外恋而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也如此。
只要夫妻双方对此达成共识,那么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和内容的财产分割方案都是完全由夫妻自决的事情。
其次,若夫妻在婚外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确实无法达成满意且平等的协议,他们便可选择向高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最终对财产采取判决分配合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出轨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因果关系,获取对方婚外情相关证据,仅仅作为法官在裁量事务过程中酌情考虑的一部分因素,但并非绝对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巨大影响。
法院将依据具体财产实际状况,秉持爱护子女、保护妻子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审慎判决。
倘若涉及婚外恋的一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重婚、姘居罪行,抑或是在离婚前后存在明显的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等不良行为,则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申诉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