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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有风险 存在哪些风险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 存在哪些风险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4 16:26:53 已帮助29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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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有风险 存在哪些风险
然而,我需要向您明确指出,这种所谓的“假离婚”实际上属于违法行为,其存在诸多风险。
首先,由于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到对夫妻共有财产的转移,故有可能导致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转化为个人专有的婚前财产;
其次,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法律并未设立所谓“虚假离婚”之明文规定,无论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婚姻关系获得了合法宣告的解除,那么他们的生活状况和法律地位便与真实离婚情形相无二致;
再次,假如该种行为被认定为欺骗性原理的违法案例,那么根据已有的法律逻辑,若真实记录可证明确属“虚假离婚”,由此产生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再者,婚姻受法律约束,必须在两厢情愿的基础上完成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程序,倘若已经办妥离婚登记手续,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显示可以撤销登记或者有一方坚决表示拒绝复婚,那么这桩婚姻便无法恢复原状;
最后,假使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离婚后,彼此之间的扶养义务便即刻终止,同时也难免失去了对财产的继承权,一旦任何一方不幸去世,依照现行法律框架,另一方很可能无法继承应得的财产权益。
不难看出,对于那些故意制造“虚假离婚”骗局的人士来说,他们可能陷入经济层面的严重损失险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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