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我国诉讼离婚开庭原告需要带的证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等。同时,起诉离婚还要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如果在起诉离婚中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和好的,法院会判决离婚,不能证明则不会判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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