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可以被变更或者撤销的: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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