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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如何免责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如何免责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2024-02-24 09:59:53 已帮助18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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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如何免责
【问题解析】
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销售者存在以下免责方式:销售者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存在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即销售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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