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现在注册公司还需要注册资金,但实行认缴制,公司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只需要登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的资本总额即可,不需要实际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内容】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变更,可以增资或者是减资。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做出股东大会的决议。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清偿,也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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