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夫妻感情破裂后,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3、若是经过审理发现双方之间感情还没破裂,还有修复的可能,一般不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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