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有哪些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有哪些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有哪些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5 20:58:23 已帮助212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有哪些
【问题解析】
破产取回权的特点是: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