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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1 18:26:00 已帮助14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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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是否有效
夫妻婚内自愿赠与房产是有效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并与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为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夫妻婚内赠与房产,在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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