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可以在向法院请求离婚诉讼时一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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