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予注销备案:
1、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被宣布失效的;
2、权利人转让其知识产权的;
3、备案权利人放弃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
4、因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备案有误,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致使海关保护出现重大失误的;
5、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未能按照规定缴纳、支付规定的费用的;
6、应予注销备案的其他情况。
知识产权被转让后,其受让人要求海关对其受让的知识产权继续予以保护的,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关于海关这方面的管理是非常的确切的,因为有一些人员通常是利用这样的一种走私的行为,将一些侵权的行为送到外国来进行一定的销售,从而谋取一个巨大的利益,这对于商标权人或者是其他的着作权人来说的话,是非常的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