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一般可以分为:
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如果是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因此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因合同转让会丧失转让合同债权人所有权利。
如果是债权部分让与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则原合同中的债权关系将由原来一人变陈两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而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可以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