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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19 21:33:41 已帮助16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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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标的不同。

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

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

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并无需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

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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