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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未解除的,一般应当向转租人支付租金;
2、合同解除的,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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