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代位继承仅仅局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而《民法典》的颁布将代位继承的范围扩大至其兄弟姐妹,进而也将他们的子女也纳入其中,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不过虽然《民法典》将侄、甥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但其优先效力仍低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
所欲侄女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