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01:51:53 已帮助16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有哪些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即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只限于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过程中;
后者可发生在上述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


3、前者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引起的;
后者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马虎草率、毛手毛脚、缺乏谨慎等引起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危险物品的时候,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负刑事责任,要按照形成的后果进行处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