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担保公证后还是可以抵押,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就是如果房子的价值超过债务的,那么房子剩余部分的价值可以进行二次抵押,但是如果没有剩余价值的,那么则不能二次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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