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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孕妇是否可以进行传唤

警察对孕妇是否可以进行传唤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1 13:16:38 已帮助19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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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对孕妇是否可以进行传唤
一、如果孕妇涉嫌刑事犯罪,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办案机关肯定可以传唤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对待任何犯罪嫌疑人,当然了对于传唤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应当保证其必要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且传唤的时间最长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更不能以连续传唤为由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综上:即便是孕妇为了案件的需要办案机关任然可以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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