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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收下嫌犯保证金

派出所副所长收下嫌犯保证金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5 08:42:04 已帮助20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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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收下嫌犯保证金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竟在收下犯罪嫌疑人缴纳的“保证金”后私自将其放走。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江陵派出所原副所长田万华因徇私枉法罪,被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0年10月上旬,社会青年张青等人以嫖宿为诱饵,先后三次共敲诈高坪区江陵镇钟某4200元。江陵派出所原副所长田万华与该所民警邓某接到报案后,在群众配合下,将张青和共同作案的张华胜抓获,并查清了张青骗钱事实。在审讯时,张青主动向民警邓某提出拿钱了结此事,邓某便安排张青给其家人打电话带钱到派出所。2000年10月17日,张青的姨姐潘某从重庆赶至江陵找到田万华和邓某,经过讨价还价达成协议,拿出4200元退还被害人钟某,另外6000元以“保证金”的名义交派出所。田万华随后与邓某以到南充抓捕同案犯为借口,将张青、张华胜带到南充市顺庆区放走。回派出所后,田万华对派出所其余民警谎称已将二张关押进看守所。2002年5月,邓某调离江陵派出所,田万华便将这6000元“保证金”以办案补助的方式分发给全所干警,其中邓某分得1300元,田自己分得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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