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行本省(市)辖区内户口一站式迁移:
1、在当地的“公共户”的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2、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 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无房证明等)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
3、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4、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5、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6、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