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2、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围治安;
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和就业情况,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