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应当在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离婚。
2、第二次离婚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之内审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4、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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