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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7 21:48:46 已帮助28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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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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