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子死亡之后,那么孙子属于第二继承人。具体而言,孙子可以进行代位继承,但是在继承顺位上依然是属于第二顺位的,不过可以代位继承行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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