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才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均构成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女方已满14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3、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除外,即女方患有精神疾病,且男方是在女方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则不管女方年龄多大,男方仍构成强奸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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