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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3-02 16:36:24 已帮助17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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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开车门撞上是开车门人的责任。驾驶员开车门时要看周围环境,观察前后有无行人再开车门。请出行时注意安全,时刻观察周围。一方面保证自己的安全,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四)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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