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迁户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2、拥有属于自主
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技能型人才;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6、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出具的《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2、由相关部门认证签发的人才(职称)证书;3、申请人:申请人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若[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4、入户地址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