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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3-01 06:30:06 已帮助2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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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
    三、协商权
    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法院正式受理债务人重整前,可能会要求债务人等与债权人、投资方进行谈判,进行“预重整”。
    四、申报权
    债权人享有申报权,债权申报通知会明确告知债权人如何进行债权申报,如提交材料的份数、需要的手续、申报债权的地点、期限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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