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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08:29:48 已帮助11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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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与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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