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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标准

噪声污染标准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2-28 00:34:08 已帮助26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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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标准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    昼间    夜间0类     50分贝    40分贝1类     55分贝    45分贝2类      60分贝    50分贝3类      65分贝    55分贝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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