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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2024-02-29 21:08:44 已帮助1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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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目前, 对于一些中小新型公司来说, 增资扩股是企业投融资避免不了要经过的一个阶段。所谓的增资 扩股就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 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一、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 167 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 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 提取比例为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50%的,可 以不再提取 ) ,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 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   依据《公司法》第 169 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 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 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增加股东的注册资 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 27 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 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详见《公司法》第 28 条) 。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 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 法》第 162 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 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 转增比例不可过高, 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 (主 要是利润率 ) 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 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 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 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 ;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 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 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32 号 )第 9 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 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 12 条规定: 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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