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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的情形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的情形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6 00:39:58 已帮助18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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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持凶器的情形如何认定
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破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
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其中,枪支、爆破物本身社会危害性较大,国家对其严格管制,《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枪支、爆破物的持有资格、使用范围和使用区域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行为人未获许可或超出许可使用范围、区域而持有的即属违法或者犯罪,如果携带进行犯罪活动,自应认定为凶器。
也就是说,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犯罪倾向。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器械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无论行为人携带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实施犯罪,均认定为携带凶器寻衅滋事行为成立。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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