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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9 22:30:05
已帮助16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概念不同。企业的兼并,是指由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企业,吞并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劣势企业。企业破产,是指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
破产清算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吸收合并
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法律依据: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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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有何不同
钱威
问题:企业欠款近40万,破产后只给不到2万,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吗?
可以根据你的要求进行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在合并企业弥补吗
您好,针对您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在合并企业弥补吗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企业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但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包括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1、投资管理能力。2、融资管理能力。3、决策支持能力。4、风险管理能力。企业的并购方也就是收购方,并购方不一定是贷款人。只要具备一定的并购能力并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进行并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
专业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的答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4号《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启动了执行程序,但该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仅作出了执行裁定,尚未将财产交付给申请人的,不属于司法解释指的执行完毕的情形,该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应列入破产财产。但应注意以下情况:一、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仅作出了生效的执行裁定,而且就被执行财产的处理履行了必要的评估拍卖程序,相关人已支付了对价,此时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非该相关人的过错,应视为执行财产已向申请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二、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该财产已脱离债务人实际控制,视为已向权利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企业未到期债权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是在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根据破产公司在注册时确定的级别,可以有不同的管辖法院,具体来说,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以由基层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咨询下对于企业被执行中可以破产吗
企业被执行中可以破产。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就会中止,等到企业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再进行执行。此时执行申请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对于破产债权,也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简述兼并与收购
简述兼并与收购1 、兼并狭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狭义的兼并相当于《公司法》和会计学中的吸收合并。广义的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它企业的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兼并除了包括吸收合并以外,还包括新设合并与控股等形式。2 、收购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收购涵盖的内容较广,其结果可能是拥有目标企业几乎全部的资产或股份,从而将其吞并;也可能是获得企业较大一部分股份或资产,从而控制该企业。3 、企业并购从目标公司的性质上可划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并购。( 1 )上市公司的并购上市公司的并购是指并购的目标公司为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收购上市公司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未进行过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而一旦出错,轻则会延缓收购进程,增加收购的难度,重则会使收购方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害,甚至可能导致整个收购计划的夭折。因此,聘请专业从事上市公司FPFIG做为收购活动的财务顾问就显得格外重要。FPFIG 在长期实践中对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能力协助企业妥善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棘手问题。( 2 )非上市公司的并购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是指并购的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的经济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应当如何界定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即企业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通过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合同债权、票据权利、知识产权、代位求偿权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破产清算财产有什么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新设合并,所有企业都解散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新企业;2、吸收合并,合并方收了其他企业的资产 (包括债务)后继续存在而其他企业被解散。法律未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合并方法为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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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7 09:09:00
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他夜里偷偷把所有的机器以及产品和半成品转移犯法吗,后来有点很小意见,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之前我是法人后来变更给另外一个股东?
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09:57:3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5-14 15:00:18
具体咨询什么问题,详细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24:2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23:51
有没有购买衣服付款的发票,和干洗店协商赔偿事宜
问题:我想问下我干洗衣服染色了?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1:56:45
您好!可以代理起诉离婚
问题:我想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5-11 19:34:3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1 04:37: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09 22:01:17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你的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0 03:17:28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5-14 15:00:18
具体咨询什么问题,详细说一下。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1:56:45
您好!可以代理起诉离婚
问题:我想离婚?
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09:57:3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24:2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1 04:37:5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0 03:17:28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5-17 09:09:00
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他夜里偷偷把所有的机器以及产品和半成品转移犯法吗,后来有点很小意见,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之前我是法人后来变更给另外一个股东?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23:51
有没有购买衣服付款的发票,和干洗店协商赔偿事宜
问题:我想问下我干洗衣服染色了?
钱威律师
2024-05-11 19:34:3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09 22:01:17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你的问题
问题: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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