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鉴于此,虽然是男方出钱,但是婚前产权证便已经属于女方,所以可以看作是女方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婚前男方的行为不属于馈赠,而是跟女方有某种约定,或者这种馈赠有先决条件,那么按照约定和条件是否履行来执行。
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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