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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什么时候产生呢

抗辩权什么时候产生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01:26:24 已帮助1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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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什么时候产生呢
具体是:
一、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时;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
三、前述时期,债权人对保证人为抵销;
四、债权人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
五、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保证人抗辩权】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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